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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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安大学渭水校区23号学生公寓项目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长安大学渭水校区23号学生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教发函【2022】57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长安大学  建设资金来源 国拨资金60.00%,自筹资金40.00% ,招标人为  长安大学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内(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尚苑路)

2.2工程规模总投资额约19895万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约33571平方米高度52.35米

2.3招标范围:

1标段名称:长安大学渭水校区23号学生公寓项目施工:长安大学渭水校区23号学生公寓项目施工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为准

2标段名称:长安大学渭水校区23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长安大学渭水校区23号学生公寓项目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工程监理服务,具体以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为准

2.4项目总投资总额: 19895 万元,本次招标工程估算 16731 万元;监理服务费估算额 336 万元

2.5计划工期:

1标段名称:长安大学渭水校区23号学生公寓项目施工:610日历天

2标段名称:长安大学渭水校区23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70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应包括本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

2.6项目标段划分

1标段名称:长安大学渭水校区23号学生公寓项目施工,标段编号:标段编号:E6100013501o4lbjwccy001;标段类型:施工。

2标段名称:长安大学渭水校区23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标段编号:标段编号:E6100013501o4lbjwccy002;标段类型:监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标段名称:长安大学渭水校区23号学生公寓项目施工:营业执照: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申请人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要求: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业国家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信息)以住建部或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证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外省进陕企业同时提供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外省进陕企业信息首页截图

2标段名称:长安大学渭水校区23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营业执照: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申请人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担任其他在监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则在监工程不得超过2个(含2),同时需提供在监项目建设单位的同意意见书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信息)以住建部或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证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外省进陕企业同时提供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外省进陕企业信息首页截图

4.申请人信誉要求

1标段名称:长安大学渭水校区23号学生公寓项目施工: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得在项目所在地及以上各级建设诚信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申请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申请人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情形;申请人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不得与长安大学有涉诉案件或关联涉诉案件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等限制市场行为影响项目实施的情形

2标段名称:长安大学渭水校区23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得在项目所在地及以上各级建设诚信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申请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申请人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情形;申请人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不得与长安大学有涉诉案件或关联涉诉案件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等限制市场行为影响项目实施的情形

5.资格预审方

5.1.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2.本次资格预审方式:

1标段名称:长安大学渭水校区23号学生公寓项目施工:有限数量制( 12家)

2标段名称:长安大学渭水校区23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有限数量制( 7家)

6资格预审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媒介上发布。

7.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24  04  04  00  00 开始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等媒介公开发布

8资格预审文件下载及获取  

8.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于 2024  04 17 09  30分前可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获取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9.资格预审文件递交

9.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04  17 09  30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上传电子申请文件(格式sxys)。

9.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10. 其他

10.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潜在申请人可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变更系统填报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填报的人员信息一致

10.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申请,但将不同时通过同一标段资格预审。

10.3本项目需使用电子资审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资审申请文件(.sxys 格式),电子资审申请文件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0.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申请人应及时下载相关信息,并按时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sxys 格式),不需要前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文件(.sxys 格式)的,其资格预审申请无效。

10.5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若因不一致或不完善造成的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全部承担。

10.6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

10.7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施工、监理标段中的2个标段进行资格预审申请及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10.8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本公告11.联系方式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安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其冬                联系人王倩

 址:西安市南二环中段        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D座30层

 话:029-82334618          电  话:15091632950

 箱:ztb@chd.edu.cn          箱:15091632950@qq.com